风吹彼岸_楔子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   楔子 (第1/1页)

    鹰斩元年,阎刹王爷率领三万嗜瞳兵,一口气攻下北方三个敌邦,平定战乱,统一天下。龙矢天帝继位,并册封阎刹王爷、空无王爷、炎君王爷、镜煞王爷等四人,为"影君四王"。

    富国强兵,百姓苍盛,是个太平盛世,可就在这个时段,改变了一个公主的命运。

    「呼……呼……」远一点,再远一点!原本富丽堂皇的美丽g0ng殿,就在一夜之间,被烈火包围,整个国家不安的挣扎着,天下,合久必分,分久必合。

    「公主,能跑多远就跑多远,别回来了!」N娘的余音,被乱箭阻断,我的一切,都是被那个阎刹王爷毁的!我要……报仇!为父皇母后,为N娘,为国家,为百姓!

    「呀啊!」乌黑柔顺的长发被粗鲁的抓起,将T力不支的身T带起,悬在半空中。

    「想走?」

    诶?那一天,我看见了永生难忘的面孔,不是想像中的三头六臂或莽汉,而是……五官俊毅的年轻男子。黑sE的长发在风中飘逸着,在夜晚会变为红sE的双眸,身後是熊熊的烈火,一身的黑衣,金sE的镶边,腰上红sE的宝石,额前的金sE头环,他,就是阎刹王爷!

    「放手!」我挣扎着,最终狼狈的跌在地上,而他,坐在马上,居高临下的看着我,这个亡国俘虏。

    「带走。」他调头离去,我则被五花大绑,被马匹拖在後面。「跟上!」他一个口令出现,马儿加快了步伐,原本华丽的衣裳被划破,渗出朵朵红花,baiNENg的小手因麻绳而磨破了皮。

    「唔啊!」被冷水泼醒,我,桐羽绫,是桐国唯一的公主,世人称我为雨桐公主,齐云大陆第一美nV,琴棋书画样样JiNg通,至於武术……偷偷和高人学过,毕竟,没人同意身为公主的我挥舞刀枪。

    「不知道公主的滋味如何呢……」士兵一恶心的说。

    「还是第一美nV勒。」士兵二调笑着。

    桐羽绫整了整残破不堪的衣衫,端正的跪坐在牢里。

    「拿纸和笔来。」丝毫没有阶下囚的低劣感,十分有威严的吩咐道。

    「你以为你还是公主啊?哈哈哈。」

    「算了,给她吧,看她玩什麽花样。」

    「好主意!」

    接过了纸笔,桐羽绫看着士兵不动。

    「喂喂喂,这位公主殿下,你不会是要我们磨墨吧?」

    「诶?知道为何不动作?」

    「去你的!当老子白痴啊?」

    「难道不是?」

    「你!」

    「算了算了,既然是白痴,那我还是自己磨吧。」桐羽绫淡定的说。

    「混账!你说谁白痴?」

    「应声的便是呗,如果不是白痴不可能不会磨墨。」

    「哼,谁说我不会磨?」士兵气冲冲的坐下来,开始磨起墨来,地牢楼上的男子看见此幕,不禁露出了一抹似笑非笑的邪笑。

    「多谢了。」桐羽绫对磨好墨的士兵微微一笑,然後开始认真在纸上。

    「不会吧?我有看错吗?她……」

    「她、她在画画?」

    只见桐羽绫悠闲自在的画着,时不时还哼起了歌。

    「好了。」这是,她对故乡的思念,是指引Si去的人民及亲人们的光芒——彼岸花。待墨水全乾,桐羽绫将它卷好收起。

    「劳烦你们给我送个琴。」桐羽绫气质的道。

    「琴?你疯啦?我们怎麽可能弄到那种东西?」

    「这样啊……」桐羽绫无聊的整理了下牢里的草堆,不像别的大家闺秀一样嫌脏或害怕,非常直接的躺下,睡觉。过一天算一天吧,我不会自尽的,我要报仇,不管怎麽样我都要让鹰斩王朝毁灭、消失!

    「呼……」男子不知何时出现走向牢房,并阻止了士兵的行礼,让他们安静。悄悄的、无声的,徒手开启牢房,放下一把琴,蹲下身,把玩了一下桐羽绫的秀发,将那幅彼岸花图藏入袖中,默默离去。「雨桐公主,很快会再见的。」

    士兵看着男子离去,脚一软,跌坐在地上。

    「炎君王爷怎麽就来了?」

    「吓Si我了,还以为头会被扭断呢。」

    翌日——

    「咦?我的图呢?」桐羽绫冷冷的问,士兵一言不发,只是笑笑。

    「呃,不过这琴是?」桐羽绫半惊讶的问。

    「呃?那、那个,你都说要了,咱们当然想办法弄来啦。」

    「多谢。」桐羽绫微微拂袖,纤细的手指一挥、一g,美妙的琴声立刻涌出。曾经被夸奖琴音里有画、画里有诗、诗中有情,那是因为,她都会了解其中意境,并慢慢T会,然後将相当的感情注入,用心灵在与之交流。

    「远远故乡情,深深脑海印。明月只知游子意,不知亡国情。彼岸花开月露明,愿引亡魂去。nV抱琴唱相思意,一首亡国曲,一首亡国曲……」

    唱着唱着,眼泪如断了线的珍珠般,一滴滴的,落在这琴上,而楼上的那位炎君王爷似是在思索着什麽。

    ???????????????????

    欢迎到原网:blog.xuite./jolieshejj/jo/309998777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